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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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有哪些?
施工合同的质量控制涉及多方面因素,任一方面的缺陷都可能使工程质量无法达到预期标准。在资质方面,承包人有无承揽工程的相应资质,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的质量。在合同审查期间,一方面应严格审查施工企业资质及项目负责人资质,另一方面应检查企业过往的类似业绩,从多维度查验承揽能力,以避免超越资质等级、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等现象出现。
在管理方面,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在岗履职是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前提。施工企业应按工程项目实际施工情况,分阶段配备关键岗位人员,确保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等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及在岗情况达标,并在经监理、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撤离关键岗位人员。
在经济方面,经济风险分担和企业资信状况是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影响因素。在合同审查阶段,应重点关注发承包双方的风险分担安排,确保合同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异常波动对工程实施的影响;在合同履行阶段,也应定期审查施工企业的资产负债、对外担保等经济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以及既往工程履约情况、项目奖惩情况、涉诉情况等信用状况,从而动态把握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在技术方面,工程质量也向设备材料及施工工艺提出了要求,即符合国家、行业以及地方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在材料设备供应的质量控制中,应确保供应单位具备法定条件、材料设备各项质量试验指标及品牌规格符合要求;承包人也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施工技术要求和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什么部门管建筑工地施工安全?
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住建部门实施,是属于行业管理的安全生产范畴。安监局是统筹管理各行业的综合管理部门。
工地施工过程出现安全事故应该先报告住建部门的安全监督机构,他们会根据事故的大小及性质作出直接处理或上报的决定的。
住建局和安监局不是一个单位。
为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建筑法》有哪些规定?
《建筑法》属于行政法这一法律部门。
建筑法主要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其行政管理色彩较浓。当然,建筑法中有对建筑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规定,也对社会经济秩序有一定的规制维护,涉及一些刑事条款,规定了诉讼上的一些环节。但其主要立法目的在于行政管理,因此,《建筑法》应当属于行政法.